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3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4〕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工作机构9个。其中,专门委员会5个: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
3.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起草或审议有关民族、外事、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4.负责审议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5.负责涉及民族立法方面的法规清理。
6.负责拟定民族、外事、侨务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
7.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8.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9.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10.承办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
3.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审议列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根据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情况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5.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起草或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6.负责拟定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7.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8.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9.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10.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
3.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对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州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起草或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7.对涉及财政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组织视察、执法检查的建议。
8.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9.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10.承办省人大财经委、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
3.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起草或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4.负责拟定教科文卫和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
5.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7.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8.承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组织起草有关议案草案。
3.负责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或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交付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4.负责拟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
5.对属于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7.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8.承办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研究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或牵头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
3.负责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的统一审议服务。
4.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5.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并每年向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6.受主任会议委托,承办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7.负责对已列入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开展论证咨询具体工作;负责对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8.负责州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活动的具体工作。
9.负责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10.负责法规清理、立法评估等工作。
11.负责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询问的答复。
12.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13.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14.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研究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负责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或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3.负责拟定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
4.负责对州本级总预算和州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州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
5.负责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等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
6.对州本级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财税政策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监督。
7.对财政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等进行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8.负责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预决算、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规章、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
9.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
10.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11.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研究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或审议工作,并组织其实施和监督执行。
3.负责怒江州出席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
4.负责州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5.负责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怒江代表团代表和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或指导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怒江代表团代表和州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
7.负责州本级国家机关联系州人大代表、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
8.负责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怒江代表团代表和州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
9.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指导县(市)、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代表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应用工作。
12.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文书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根据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和机关党组会议的决定,组织起草、审核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2.办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州委、“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各类来文、电、信、函。
3.协调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
4.负责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及全州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同代表工作委员会完成省人代会怒江代表团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大会等跨部门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参加全省性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牵头或协助各委员会做好相关会议、有关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
5.协调各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赴怒江开展的和以州人大常委会名义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6.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与州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协调工作,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
7.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管理培训工作。
8.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向常委会领导反映来信来访相关情况。
9.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10.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机关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门户网站和公众号的运行维护;负责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公报》,编发《常委会党组会议纪要》、《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纪要》。
12.负责机关乡村振兴、挂联帮扶和各项检查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
13.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10个正科级机构。
(1)综合一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分发、催办、清退、销毁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文稿的收集、整理、撰写和报送工作。负责起草和报审机关跨部门会议的方案、通知,牵头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州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常委会领导批示指示事项的交办、督办、催办。负责机要保密和印鉴、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相关工作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对接联系组织;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机关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会议、政务活动等的对接协调。负责收集、报送常委会领导每日动态、外出报备和《重要客情》。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机关各项年终考核的综合统筹协调。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二科。负责拟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制定常委会年度监督项目工作清单。负责起草和报审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议程、日程建议方案、主持词;负责收集编印出列席人员名单、分组名单。负责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对接联络、会议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考勤、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及组织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相关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三科。负责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日常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服务及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对接。负责做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公务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与民族和外事华侨委员会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件。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信息采集、归档、备案、上报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老干部慰问、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四科。负责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常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服务及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对接。负责做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公务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办理与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件。负责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对接;负责草拟上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总结等材料。负责机关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密件、内部明电等的签收、传阅、保管、归档工作。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五科。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日常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服务及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对接。负责做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公务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与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件。负责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事项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议题收集、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务服务、材料归档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六科。负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日常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服务及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对接。负责做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公务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件。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州管干部、科级干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对接联络组织。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综合七科。负责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日常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服务及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对接。负责做好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公务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与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件。负责机关党组会议、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相关事项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机关党组会议、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议题收集、会议筹备、会议记录、会务服务、材料归档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负责机关党组会议、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八科。负责代表工作委员会日常文电办理、工作联系、会务服务及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活动等的协调、对接。负责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公务综合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与代表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来信来访件。协助代表工作委员会开展有关选举和任命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乡村振兴挂钩联系工作。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宣传信息科。负责做好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有关要求在机关的宣传工作。负责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州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机关有关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活动等信息的收集、编审、发布;协助各委员会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向中央、省级和州级主要新闻媒体推荐、发送有关人大宣传的文稿、图片、音视频资料等。负责编辑《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公报》等信息刊物;负责怒江人大门户网站、怒江人大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省人大、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一府一委两院”、州级新闻媒体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协助办公室抓好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行政信访科。负责健全完善机关后勤、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和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及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采购等业务的财务核算和收支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晋级、公积金、养老金、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各种经费的申报、核算、结转、拨付等。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物资、会场、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含网上信访),及时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常委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的组织协调联系。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及时报告和反馈信访情况。完成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